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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山区图书馆 举办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课堂
又是一年阳春三月,春光明媚,鸟语花香,今年的三月不只是春暖花开的三月,还是文明新风的三月,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,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,为了更好地宣传这个条例,兰山区图书馆于3月17日上午邀请蔺佳老师来主讲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课堂。
活动开始前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孟庆香同志要求,全局通过这次课堂认真学习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从而培养良好的精神面貌、外在形象、文明言行,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,加快提高约束自身行为的自律性。
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,《弟子规》是我国传统教育的精华,课堂中,蔺佳老师将《弟子规》中的内容与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有机结合起来,“对饮食,勿捡择。食适可,勿过则”倡导吃饭时要专心,不掉饭粒,不挑食;用“德有伤,贻亲羞”来倡导要养成好品性;“冠必正,纽必结”倡导注重衣着礼仪,遵守公共礼仪;蔺佳老师用通俗的语言,讲述中华文化所倡导的“忠、孝、仁、智、礼、义、信”行为规范,还通过“孔融让梨、岳飞问路、程门立雪”等一个个的小故事,让文明行为深入人心。
课后,很多听众表示,文明是人与人之间进行友好交流的窗口,只有我们每个人自觉提高文明意识,规范自己的行为,使之形成良好的习惯,社会才会发展,人们的生活才会愉悦。
兰山区宣传部刘江岭主任课后强调,要将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精神同落实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,贯彻到工作始终,从小事做起,从自身做起,在工作中不断规范文明行为,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,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,确保把《条例》学习好、贯彻好、落实好。